114年5月號 道 法 法 訊 (397)

DEEP & FAR

 

 

邀請歸還潛水艇專利

 

 

周大鈞 專利工程師

•元智大學電機學系

•台灣科技大學電子所肄

 

現實世界中的怠惰抗辯

A. 哪些怠惰是可以保護的

    專利法中的怠惰抗辯,源自於具有開創性的聯邦巡迴法院案件 A.C. Aukerman Co. v. R. L. Chaides Constr. Co.,12 保護被控侵權人免於因為專利持有人拖延起訴的時間太長,導致被控侵權人受到損害。損害通常來自兩種型式:證據性瀚經濟性。證據損害可能「由於被告因記錄遺失、證人死亡或對過去事件的記憶不可靠而無法就案情進行全面和公正的抗辯,從而削弱了法院判斷事實的能力。」證據的丟失不僅限於現在很難找到的現有技術和發明人證人的證詞,還可能包括被控侵權人自己文件的丟失。如果公司沒有意識到即將發生侵權行為,則可能無法保存為自己辯護所需的文件,包括業務記錄和授權協議,而且可能很難找到關鍵證人。

「當被告及其他人員遭受金錢投資損失或遭受損害(而這些損失很可能透過早先的訴訟可以避免)時,可能會產生經濟損害。」 公司可能會在基礎設施、庫存積累、員工培訓、建立供應線以及被訴產品商譽方面損失大量投資。對於怠惰而言,與衡平禁止反言不同,沒有要求涉嫌侵權者了解該專利或其被引導相信不會被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