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四月號 道 法 法 訊 (396)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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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院准予調卷以考慮多方複審(Inter Partes Review)中請求項解釋的審查標準 |
黃郁靜 專利工程師 •陽明大學物理治療系 •陽明大學生物藥學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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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院接受調卷表明了解決關於適當請求項解釋以及委員會對IPR的立案決定的司法審查的爭論的必要性以及重要性。根據Cuozzo的請求書,自IPR設立以來,專利挑戰者已提交了3,400多份請求書,且其中近85%的 IPR導致部分或全部受審查的請求項被撤銷。如果美國最高法院最終推翻聯邦巡迴法院的判決,並確定IPR中的請求項解釋標準應為地方法院的「字面通常意義」標準,那麼請求項撤銷率很可能會下降。委員會在IPR 期間應用更狹隘的「字面通常意義」請求項解釋將不允許專利挑戰者援引根據目前適用的「最廣泛的合理解釋」標準所允許的廣泛的先前技術文獻,使撤銷請求項變得更加困難。
如果美國最高法院最終也裁定對IPR的立案決定可接受司法審查,那麼IPR的數量可能會相應減少。如果委員會對IPR的立案決定可以在上訴中被推翻,那麼委員會將被迫對啟動IPR進行更嚴格的審查並更具選擇性。
美國最高法院即將做出的判決將極大地影響IPR的法律格局,包括立案的IPR數量以及IPR期間可能被撤銷的請求項的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