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3月號 道 法 法 訊 (395)

DEEP & FAR

 

 

關於中國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申請適用援引加入的指引(二)

 

蔡馭理 專利師

•臺灣大學電機學士

•臺灣大學電信工程研究所碩士

•美國新罕布什大學法律學院智權法碩士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

•台灣專利師

•美國專利代理人考試及格

•大陸專利代理人

 

 

(二)        以援引在先申請文件的方式補交錯誤提交的權利要求書、說明書(錯誤提交項目)

存在錯誤提交項目缺陷時,如果該專利申請在首次遞交時要求了優先權並提出了援引加入聲明,申請人應在首次遞交專利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或者在專利局指定的期限內,提交確認援引加入聲明,補交相關文件。如果申請人收到專利局對於專利申請發出《補正通知書》指出申請文件存在形式缺陷的,申請人可以在指定的期限內提交確認援引加入聲明,以援引在先申請文件的方式克服缺陷。未在遞交日要求優先權、未在遞交日提出援引加入聲明或者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確認援引加入聲明的,專利局將發出援引加入聲明《視為未提出通知書》。1

申請人于2024年3月11日向專利局提交一件發明專利申請。申請人在首次遞交專利申請時使用的是專利局制定的包含援引加入聲明的專利請求書標準表格,並在請求書中提出要求外國優先權A的聲明(在先申請日為2023年3月22日)。申請人于2024年5月9日提交《確認援引加入聲明》,確認專利申請提交時錯誤提交了權利要求書和說明書,請求以援引在先申請文件的方式補交正確的權利要求書和說明書,但未補交權利要求書和說明書替換頁。2

案例中,申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交援引在先申請申請文件的修改替換頁,專利局將發出《辦理手續補正通知書》,期滿未答覆的或者補正後仍不符合規定的,專利局將發出援引加入聲明《視為未提出通知書》。3

 

註1:國家知識產權局,《关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适用援引加入的指引》,頁10。

註2:同註1,頁13;

註3:同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