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2月號 道 法 法 訊 (394)

DEEP & FAR

 

JVC v. Nero:從專利耗盡絕境的策略性撤退(二)

by NYSBA

  蔡明錕

· 輔仁大學電子工程系

· 臺灣大學電機工程研究所

 

 

在地方法院,JVC並未提供任何針對終端使用者直接侵權的證據;反之,其提出了一種基於標準符合性(standards-compliance)的侵權理論。JVC 主張其專利對於相關標準以及DVD/Blu-ray規範是必要的,而且購買者使用符合規範的光碟(未排除與Nero軟體一起使用)必然會侵犯這些專利。簡而言之,其理論是:因為(a)所主張的專利權利請求項對於符合相應DVD或Blu-ray標準規範的光碟進行播放、複製、加鎖和記錄資料是必要的,因此(b)當Nero的軟體與符合標準的光碟一起使用來執行這些功能時,也必然實施該些專利。

事實上,JVC 是兩個光碟技術之專利授權聯盟(DVD6C和One-Blue)的成員。因此,即使 JVC並未主張標準必要性,其專利如果在實施DVD、DVD-R/RW或BD-R/RE光碟標準規範時必然會遭受侵害,也會自動成為該聯盟各自授權的一部分。換句話說,使用符合DVD和Blu-ray標準規範的光碟必然會侵害的專利(即必要專利)在專利池的被授權方進行製造和銷售時,已被授權。因此,除非光碟是由未經授權的製造商提供,否則符合規範的光碟即為被授權的產品。

在進行廣達案的分析時,地方法院發現:(i)獲得授權的DVD和Blu-ray光碟實質上實施了JVC所主張專利的發明態樣(其也被DVD6C和One-Blue授權聯盟認定對於相應光碟產品而言是標準必要的),以及(ii)獲得授權的DVD和Blu-ray光碟唯一合理且預期的用途是根據DVD和Blu-ray標準規範進行播放、複製和記錄資料。(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