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2月號 道 法 法 訊 (394)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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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TTO Inc. v. Metrotech Corp.案摘要 No. 2023-1435 (Fed. Cir. (N.D. Cal.) Oct. 18,
2024); 由Taranto作成,由Prost以及Hughes 偕同 |
周鐸蓁 專利一組主任 •台灣大學農業工程學系 •成功大學醫學工程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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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TTO擁有針對偵測和識別地下公用事業管線的專利,該專利稱其為“埋藏的資產”。 UTTO針對專利侵權及根據加利福尼亞法律對預期經濟利益之侵權性干擾控告Metrotech。地區法院解讀了請求項用語“埋藏的資產資料點之群組”,並且在適用該解讀之後,依據第12(b)(6)條細則以未具體說明侵權為由,駁回原告的專利侵權聲明。法院還駁回了州法聲明,因為UTTO未能合理地申辯侵權行為所需的要件。UTTO提出上訴。
在上訴中,UTTO辯稱地區法院在判定撤銷聲請時,絕對不能介入請求項解讀。聯邦巡迴法院不同意:“我們不同意在案件的第12(b)(6)條階段,請求項解讀被斷然禁止”。 但是法院確實同意UTTO的說法,即額外的分析和程序被需要來得出正確的解讀。由於“更完整的請求項解讀程序與分析”被需要,聯邦巡迴法院撤銷UTTO的侵權主張的駁回決定,並發回重審。
至於涉及侵權干擾的州法聲明,聯邦巡迴法院判定“UTTO在上訴中就此問題的簡短陳述,不足以支持推翻法院的駁回”。 UTTO辯稱,Metrotech將其軟體產品與硬體產品非法搭售,並且還對其軟體的功能進行了欺詐性失實陳述。至於搭售行為,聯邦巡迴法院判定,UTTO“未能指控
Metrotech在硬體市場(即搭售產品市場)具有市場權勢”。 至於所指控的欺詐行為,法院判定“UTTO並未陳述詳盡合理指控的事實”。 因此,聯邦巡迴法院贊同地區法院就UTTO的州法主張的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