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1月號 道 法 法 訊 (393)

DEEP & FAR

 

 

 

◎競選活動過程的合理使用

 

蔡豐德 專利工程師

陽明交通大學土木工程系

 

 

 

5.結論

然而,即使其中該使用被認定是商業的,在一個政治場景除非該被告以一種露骨的方式(諸如在一個競選活動廣告中未改變的使用它)利用該著作,此因素可能不會帶有許多權重。避免藉由一個政治競選活動對有著作權的素材之未授權使用的侵權責任除了僅僅"假如你喜歡這首歌,投給我",通常需要一種該著作之有創意的修飾以傳達一種批評的訊息。

◎隱私權及資料保護

聯邦通訊委員會(FCC)之新的電話消費者保護法(TCPA)命令可能要求公司取得銷售電話及文字之更新的同意

遵循最後期限

此FCC的2015年7月10日,關於該TCPA公布的規則及命令(下稱"2015年七月命令")在發佈後立即是有效的,但該FCC真的提供一段優惠期給請求人(及他們的會員,對貿易公會)以消除有關同意接收他們先前已從消費者獲得的電話行銷之電話及文字之某些缺點。隨著該2015年七月命令(2015年10月7日)發佈的90日正式遵循是需要的。

雖然該FCC並未明確地延長此優惠期給所有的公司,該FCC對該優惠期的基本理由表明:它似乎將全面適用。其理由參考FCC之2012年二月報導及命令(即"2012年二月命令")中的語言,關於那時是新的對取得明確書面同意以接收電話行銷的電話及文字之要件:

•該2012年二月命令改變"先前的明確書面同意"的定義須包括為獲得此類同意之新的同意要件。(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