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1月號 道 法 法 訊 (393)

DEEP & FAR

 

 

第2020-2167號專利判決

 

吳怡珊 專利二組副主任

· 台灣大學園藝學系

· 台灣大學植物科學研究所

 

 

聯邦巡迴法院不同意申請專利範圍解讀並廢棄並發回重審。法院裁定,「在我們面前的記錄中,唯一清楚且無誤的請求項範圍的否認是Nguyen先生否認音頻頻譜以下的信號」。聯邦巡迴法院還解釋說:「就Nguyen先生的陳述可能涉及其他請求項範圍(例如頻率高達500 Hz的信號)而言,該記錄並未上升到建立『清楚且無誤』的否認的程度」。

聯邦巡迴法院還注意到,地方法院的解讀中的500 Hz頻率門檻「在內部紀錄中的任何地方都沒有依據」。相反地,任天堂專家的證詞是外部證據,「從另一個外部參考資料中推斷出這個門檻」。聯邦巡迴法院因此得出結論:「地方法院依靠外部證據來確定請求項範圍,但在內部記錄中的任何地方中均未暗示該請求項範圍。這樣的證據無法適當克服Nguyen先生只否認音頻頻譜以下信號的明確性」。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