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1月號 道 法 法 訊 (393)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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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xStep, Inc. v. Comcast Cable Communications,
LLC案摘要 Nos. 2022-1815, -2005, -2113 (Fed. Cir. (D.
Del.) Oct. 24, 2024); 由Chen作成,由Taranto偕同,Reyna部分同意且部分不同意 |
周鐸蓁 專利一組主任 •台灣大學農業工程學系 •成功大學醫學工程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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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xStep控告Comcast侵權數項專利,包括’802專利和’009專利。在解讀’802專利中的“VoIP”用詞之後,地區法院許可了未侵權的簡易判決。’009專利進入陪審團審理,並且陪審團依據均等論認定侵權。在處理Comcast之依法判決的審後聲請時,法院認定NexStep的侵權舉證不足,並且因此許可了該聲請。法院的主要理由是NexStep專家的證言過於推斷性而不足以支持裁決。NexStep提出上訴。
在上訴中,聯邦巡迴法院闡釋,因為雙方同意“VoIP”是產業標準用詞,因此地區法院是依據外部證據。聯邦巡迴法院同意那種方法,並指出“在解讀本領域具有一般技術者於相關時點理解為本領域用詞的用詞的時候,外部證據具有特別重要性”,並且法院“得作成本領域具有一般技術者對該用詞會賦予何種涵義的事實認定”。將該方法適用本案後,法院判定“NexStep未能證明地區法院將VoIP解讀為需要雙向語音通訊之能力”(其在兩本技術字典有被描述)有明顯錯誤。聯邦巡迴法院因此維持未侵權的簡易判決之許可。
至於’009專利,聯邦巡迴法院判定“NexStep未能提供我們均等論案的判例所要求的詳述證詞和連結論點。” NexStep的專家未曾確認出被指控裝置中與主張的“單一動作”限制等同的元件,並且他沒有提供“‘為什麼”來自被指控裝置的元件與該限制等同的“有意義解釋”。 聯邦巡迴法院判定專家的“推斷性和拐彎抹角的‘因為我是這麼說的’證詞是不充分的。”
法官Reyna基於兩個理由對’009專利提出不同意見。首先,在他看來,大量證據支持陪審團的侵權裁決。其次,他闡釋:多數人的意見開立了“新規則,即專利權人必須總是提出專家意見證詞,以依據均等論證明侵權”,並且這樣的規則“是不正確的,且有違現有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