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12月號 道 法 法 訊 (392) |
DEEP & FAR |
◎競選活動過程的合理使用 |
蔡豐德 專利工程師 陽明交通大學土木工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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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討論
應被注意到的是:第七巡迴法院在第二巡迴法院有意強調轉化性之重要性超過市場傷害的Kienitz案中的評論忽略最高法院在Cambell案中使轉化性位於合理使用問題的中心的事實,以及轉化性的概念之一個目的是要幫助確認並未取代原創之著作且因此較不可能導致市場傷害的事實。再者,衍生權力的範圍藉由著作權所有者"可能不先佔轉化性市場的利用(他們´通常´不會´開發或授權他人開發´)"的原則而被限制。此將適用於,像是在Kienitz案中系爭的t-恤,涉及批判性評論的使用。
另外也值得注意的是,當政治真的依據第一修正法案而佔據一個特權的位置時,由於合理使用因素之適用考慮被告的第一修正法案利益,法院在著作權侵權案例不會進行獨立的第一修正法案之分析。如最高法院已解釋,著作權法"包含內建的第一修正法案的調適",他們之一是合理使用。因此,任何競選活動就其未經同意使用受著作權保護之著作,由於他是宣傳政治信念而應依據第一修正法案被保護的主張通常帶有不多的權重。在最高法院的論述中,"在那些係對公眾最大的重要性之著作中給予較少的權重"會是"基本地與著作權的體制不一致"。
5.結論
針對使用有著作權的著作對一個政治競選活動帶來支持是否係一種商業使用沒有清楚的共識。(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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