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12月號 道 法 法 訊 (392)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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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航於智慧財產願景: 新企業與準備新產品/服務發布之企業的入門(十九) by NYSBA |
蔡明錕 專利工程師 · 輔仁大學電子工程系 · 臺灣大學電機工程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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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實務考量
在今日這個快速複製和傳播資訊非常容易的世界,每家公司都應審慎考慮其現有的程序,以保護公司機密,並確保員工和獨立承包商在法律上承擔不向第三方揭露公司專有資訊的義務。一旦完成這項審查,應該實施相關政策和程序,以確保只有適當的人員可以接觸營業秘密資訊,並且與所有能接觸該資訊的人都簽訂不揭露和保密協議。
VI. 結論
在推出新產品或服務之前,企業應考慮適當的智慧財產權保護,並採取措施防範可能的侵權主張。即使對於那些在創作(著作權)或使用(商標)時即具有效力的智慧財產權,仍建議申請並取得國家註冊,以確保所有權和有效性的推定,並保護企業的執行權。除了獲取專利、商標和著作權之外,企業還應與員工及第三方簽訂不揭露和保密協議,以保護其營業秘密。
保護公司的智慧財產權,包括發明、品牌、著作、營業秘密和專有技術,往往對於成長並且建立競爭優勢至關重要。此外,進行「營運自由」檢索並取得法律顧問意見,可以有效降低或抵禦侵權指控的可能性。這些措施可以確保即將推出新產品或服務的新創企業或知名公司能夠成功地吸引資金投資,並在市場上取得競爭優勢。(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