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10月號 道 法 法 訊 (390)

DEEP & FAR

 

 

明星競技:尋找時尚

 

周大鈞 專利工程師

•元智大學電機學系

•台灣科技大學電子所肄

 

    布雷耶法官和甘迺迪法官提出異議,認為Varsity提交給著作權局的設計不符合保護資格。布雷耶法官認為,Varsity只註冊了啦啦隊制服的圖片,而有用物品的圖片並沒有對相關物品本身產生權利。布雷耶法官也批評多數派測試的第二個面向太容易滿足,因為“幾乎任何工業設計都可以分離地被視為一件藝術品”。

IV. 影響

    Star Athletica訴案建立了單一、通用的測試來確定時尚產品和其他工業設計的著作權性。法院先前採用的許多不同的可分離性方法已不再適用。

    最高法院的測試對併入設計的 PGS 作品的著作權性採取了包容性的觀點。法院拒絕採納 Star 提出的服裝應推定不受著作權保護的立場。此外,根據法院的測試,除非PGS元素確實難以察覺(無法在「一眼」被「注意到」),否則至少應該有資格獲得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