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10月號 道 法 法 訊 (390) |
DEEP & FAR |
|
|
引航於智慧財產願景:新企業與準備新產品 by NYSBA |
蔡明錕 專利工程師 · 輔仁大學電子工程系 · 臺灣大學電機工程研究所 |
|
E. 實務考量
在推出新產品或服務之前,企業應識別與新嘗試相關的任何原創作品,並考慮申請著作權註冊。此過程將涉及確定作品是否屬於可受著作權保護的類型。請記住,受雇者在其職務範圍內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著作權歸屬於雇主。對於委託作品或外部承包商創作的作品,建議簽署協議,規定特定作品應視為職務作品,而且如果不符合此標準(《著作權法》第101條列舉了九類職務作品),所有著作權均被轉讓給僱主。
V. 營業秘密
A.
簡介
公司經常提出新的創新方式來進行業務,使其獲得競爭優勢——獨特的配方、技術、方法或製程。如前所述,此類創新可能受到專利保護,但透過提交專利申請,公司必須揭露該發明——其競爭優勢的來源。 一旦專利到期,公司的競爭對手將可以自由地使用該公司的配方、技術、方法或製程來與之競爭。避免此問題的一種專利保護替代方案是將公司的專有機密資訊視為營業秘密——可口可樂汽水的配方就是個經典的例子。對於「真實觀點」(True Point of
View)」的發明,所採用的演算法以及與如何將軟體最好地用於創建所需視覺效果相關的獨門技術可以作為營業秘密受到保護。其他的營業秘密可以包括遮蓋投手並將其呈現為透明的技術,以及投手釋放球後如何呈現球的技術。另一種可保護的營業秘密可以包括如何呈現「真實觀點」顯示的整體外觀,以及如何將「真實觀點」與其他視訊來源進行整合。(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