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9-10月號 道 法 法 訊 (390)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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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明白的:在英國脫歐方案中聯合專利法庭 及單一專利有英國的參與為什麼對於英國公民 將是有益的(二十九) |
鍾國誠 專利工程師 •台北工專工業工程學科 •台灣大學應力研究學所碩士 •台灣大學應力研究學所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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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保留對於聯合專利法庭協議的一份子可能收到由於英國繼續服從並受拘束於歐盟法律和歐洲司法院之司法權的義務的若干抵擋,英國政府必須保護它的公民和以其最佳利益行動。雖然大公司專利權人們具有資源以決定那些將是最佳提出專利保護的國家、每個國家的法律如何規範專利有效性和侵權訴訟、及它們的專利申請是否將在不同國家中獲准,大多數的專利權人是不具有存取那些相同資源的個人和小公司。因此,那些無裝備的公民將深度地從聯合專利法庭協議和進一步的單一專利的英國參與中獲益。假如全部公民們有機會提交單一專利申請將為他們在其他方面可能無法取得的資源提供一替代;他們將確信將會規範他們的專利的法律(亦即英國法律)而非必需研究每個個別國家的法律,並將在申請和訴訟費中節省大量金錢。
最後,雖然英國離開歐盟的最重要理由是恢復它的主權並控制它的法律,投票贊成英國脫歐的公民是聚焦於英國控制它自己有關移民控制(最重要地)之法律的能力。雖然參與聯合專利法庭協議、所述法庭和單一專利將使英國和它的公民服從歐盟法律和歐洲司法院的司法權,如此的服從將是極低的並將不會與情理中所預料英國離開歐盟之理由相反。英國公民真不、且不能夠有可能地深思全部英國將丟下或喪失保留為成員之權利的有利法律和條約,諸如聯合專利法庭協議、所述法庭和單一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