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10月號 道 法 法 訊 (390)

DEEP & FAR

 

 

專利說明書對先前技術的批評被用來以

有利於專利權人的方式解釋請求項

(In re Abbott Diabetes Care Inc.,美國聯邦巡迴 上訴法院2012年9月28日做出決定)

                                  

 

吳佩玲 專利二組主任

.台灣大學農藝系學士

.台灣大學農藝所碩士

 

小接收器及

顯示單元

 

感測器控制單元

 

大接收器

    及

顯示單元

 

感測器

 

圖2

 

圖1

 

 

Abbott擁有美國專利號6,175,752 及6,565,509,其描述了用於監測糖尿病患者的血糖位準的方法及裝置、並請求具有「電化學感測器」的感測器控制單元或感測器組件。如Abbott的專利的圖1及圖2所示,電化學感測器42使用導電跡線52及接觸墊49將訊號傳送到感測器44。專利說明書批評現有裝置:(1)體積龐大且在使用時不允許自由活動,以及(2)包括用於連接各個元件的外部電纜及電線,導致用戶活動及日常生活受到限制。

U.S. PTO准予對Abbot的專利進行再審的請求。在再審過程中,審查員基於多個引證文件的結合最終駁回了所有經受再審的專利請求項。以下顯示的是其中一份引證文件的圖1及圖3。先前技術的裝置顯示出具有血糖偵測器1的錶形傳輸組件2,血糖偵測器1具有用於測量血糖的電極13。由電極13接收到的訊號經由絕緣線43、44、經由導管45饋送到手錶形傳輸組件2。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