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9月號 道 法 法 訊 (389)

DEEP & FAR

 

 

◎競選活動過程的合理使用

 

蔡豐德 專利工程師

陽明交通大學土木工程系

 

3. 最近在政治及著作權之間的衝突

B.政治的工具

地方法院認為該t恤做出該照片之合理使用。法院認定該t恤是有轉化性的。法院強調:雖然"法院相較於…給諷刺已是更想要判予合理使用的保護給戲謔模仿",依據Cariou案一件著作對原創著作或其作者沒有批評可以是有轉化性的,且其認定:該襯衫之"此堅實的轉化性質"暗示即使該襯衫是一件商業性產品,該第一因素有利於該被告。該法院認定該第二因素是中立的而該第三及第四因素有利於合理使用。

在上訴中,該第七巡迴法院,在Frank Easterbook法官的意見中,使用不同的理由維持原判。該法院明確質疑該第二巡迴法院在Cariou案中對轉化性的使用之強調,認為:"只詢問某事是否係´轉化性的´不僅取代依據第107條[推定地合理使用之]表列而且會推翻美國著作權法第106(2)款(其保護衍生的著作)"。該法院以未能解釋每一個轉化性使用如何會是一種不含"使該作者依據第106(2)款[衍生著作]權消失"之合理使用而批評Cariou案。該法院闡述:寧可"堅守此[合理使用因素的]法定表列",且其確定此第4因素─危害市場─為最重要者。

在評判第4因素,該法院認為:由於該t恤係"未取代原創的照片"其有利於合理使用,而且該攝影師並未提出任何對授權該照片給服飾公司的計畫之任何實際或潛在的破壞(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