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8月號 道 法 法 訊 (388)

DEEP & FAR

 

引航於智慧財產願景:

新企業與準備新產品/服務發布之企業的入門(十五)

by NYSBA

  蔡明錕 專利工程師

· 輔仁大學電子工程系

· 臺灣大學電機工程研究所

 

 

然而,相較於專利和商標,著作權保護相對狹隘,且僅涵蓋固著於有形媒介中的精確表達。想法和非原創作品,即使它們可能固著在有形媒介中,也不受著作權保護。此外,成功的著作權侵權主張需要證明系爭之表達是複製,而非獨立創作的。著作權侵權主張通常針對前僱員或已被證實有接觸到受保護材料並進行複製的個人。

 

B. 表達的類別

著作權保護適用於特定類別的原創表達:文學著作、繪畫和雕刻著作、音樂著作、錄音著作、戲劇著作、多媒體著作和建築著作。每個類別都必須在申請時正確標明,並且必須向著作權局繳交適當的押金。文學著作包括非戲劇文本作品(諸如,小說和非小說作品)、詩詞、演講和教科書。電腦程式與資料庫也被視為文學著作。音樂著作可以包括音樂及其伴隨文字,且可以是樂譜或音頻紀錄的形式。錄音包括音樂、語音或其他錄製的聲音,且作者可能是表演者及/或處理聲音的製作人。戲劇著作可以包括編舞、默劇、戲劇以及電視或電影展演的劇本。多媒體著作結合了二或多種媒體,而且媒體可以包括印刷品、視聽材料、音頻紀錄或機器可讀副本。建議企業定期審視其受著作權保護的材料,並考慮將其註冊,以確保其有權對侵權提起訴訟。(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