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7月號 道 法 法 訊 (387)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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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選活動過程的合理使用 |
蔡豐德 專利工程師 陽明交通大學土木工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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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最近在政治及著作權之間的衝突
A.透過政治競選活動之歌曲的未授權使用
B.政治的工具
該配偶、和攝影師一道、擁有對該照片之著作權、因著作權侵權及濫用該配偶的姓名及肖像而提告。Public Advocate基於合理使用及第一修正法案的理由聲請駁回。法院認為:雖然Public Advocate之該配偶的姓名及肖像的使用係被保護的言論,該著作權侵權主張不能基於合理使用的理由就被駁回。
關於第一合理使用因素,法院認定:由於Public Advocate有保留照片最重要的部分且未能增加任何新事物,該小冊子並未構成該照片之轉化性的使用。如Browne案法院,在Hill案中法院闡述:"該照片不過是被用於政治目的之事實並無法支持該被告的辯駁"。法院認為:雖然該記錄不允許進行完整合理使用分析,該原告已闡述一種貌似可能的著作權侵權主張。
經由對照,在Wojnarowicz對Am. Family Ass’n案中法院認為在一本政治小冊子之受著作權保護的藝術作品之複製就其使用的目的是要批評其中的著作則是合理使用。美國家庭協會(AFA)有發行一本小冊子批評國家捐贈為了藝術的投資,該藝術被該AFA描繪成令人作嘔的及褻瀆神明的藝術。(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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