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7月號 道 法 法 訊 (387)

DEEP & FAR

 

 

明星競技:尋找時尚

 

周大鈞 專利工程師

‧元智大學電機學系

‧台灣科技大學電子所肄

 

    Varsity 的設計可以客製化並在不同的製服和其他類型的服裝重製的事實有助於法院的判決。法院論斷此建立了設計是可轉化的,且對於服裝執行功能來說完全沒有必要。

    此裁決鑑於,有不同意見的大衛威廉麥基格法官示例了該領域的法律是「一團亂」並且已經「很長一段時間了」。有鑑於多個巡迴法庭在判斷可分離性上的分歧,麥基格法官寫道,「顯然,無論是國會或最高法院(或兩者)必須澄清服裝設計方面的著作權法律。法院同意並批准了 Star 的調卷申請。

III. 最高法院的判決

    最高法院授予調卷以解決對於透過適當測試將藝術元素和功能元素分離的“廣泛分歧”。在言詞辯論中,法官們考慮了包括潛在的反競爭結果的更廣泛的含義,那次討論導致了索托馬約爾法官的觀察:「我就這樣說了,你正在利用著作權消滅仿冒品。你無法透過商標法做到這一點。我們還無法透過專利設計做到這一點。現在要利用著作權法來消滅工業設計仿冒品 我不知道這很糟糕。大法官們也對衣服的表達性提出了一些評論。例如,布雷耶法官觀察到人們通常穿衣服是為自己發聲:「他們說他們是誰。衣架上的衣服沒有任何作用;在女人身上的衣服則擁有一切作用。我想時尚就是這樣,」卡根法官這樣評價道,「如此浪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