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6月號 道 法 法 訊 (386)

DEEP & FAR

 

 

 

 

智權說天道地 (七十三)

律師收藏品()

 

 

蔡清福 律師

· 交大航技系輪機組畢業

· 輪機高考及格

· 輪機甲種特考及格

· 台大法律系畢業

· 律師高考及格

· 東吳法碩甲組碩士

· 創立道法法律事務所

 

 

 

人或(智權)律師都有一些共通習性,這種習性或許應屬發源於人類本然之懷舊特質(雖時代進步結果追逐新奇、鼓勵消費,或許導致日漸蒙塵),所謂走過必有痕跡,有些痕跡僅留心中,至少就某些特殊案件而言,很有可能留有顯赫跡證,此時,人性運作結果,應會在辦公室或書房留下紀念品。 當然,凡有紀念或典藏價值者,可能會混列期間。

雖各陳列品皆自有相關軼事,但總有特定人對特定物賦予特殊關心,我們先分享一位美國律師人之趣聞。就Monsanto v. Schmeiser所留紀念品,常聽到“這不是有人因種子被吹到他田裡而被起訴之案件嗎?”時光飛逝,本案開庭審理已屬逾20年前往事。此乃在千禧年陰影下準備之案件,彼時正當《誰放狗出來》成為前 40 名電台主要節目時刻,迄今仍引起了激烈辯論及濃厚興趣。最高法院於此案之判決仍然是植物基因與細胞專利有效性及可執行性之主要判例,而為農業企業將新技術推向市場之重大投資提供了保護。一個事件或一個案件,當然也可能影響或形塑一個人對特定事業之長期興趣。

Schmeiser案不僅有了解植物生物技術之機會,亦係深入探討有關基因改造作物公眾辯論之良機。

Monsanto擁一項植物基因改造專利,該專利使植物能抗草甘膦除草劑,如MonsantoRoundup農藥。此等基改種子以“Roundup Ready”為名,而許農民在生長季節早期通過一次Roundup來控制雜草——草甘膦會殺死除基改植物外之所有植物。使用單一除草劑通常可降低投入成本並提高產量,Roundup Ready種子則依授權規定出售。作此選擇之農民必須每年購買新種子,授權協議條款之一是,農民不能保存一部分Roundup Ready收成,資以在後續歲月中重新用於種植新作物,此異於其他可保存以供來年重新種植之傳統種子。

Roundup Ready油菜籽於 1996 年首向加拿大農民提供商業銷售,最初使用有限且謹慎,但一些人非常熱衷嘗試。Monsanto稱,Bruno Saskatchewan省農民Percy Schmeiser 1997 年未經授權獲有此種子,而種植數英畝,並於 1998 年利用該作物後代種子商業等級種植 1,000 英畝Roundup Ready油菜籽。 Schmeiser否認任何不當,因種子如非因風吹,必因其他為他所不知或無以控制之方式而抵達他之土地。他聲稱 1996 年在電線桿周圍例行噴灑農藥時,即以發現抗Roundup農達植物之存在。當一些此種油菜籽在理論上會被芟除於農藥噴灑中倖存時,Schmeiser遂於「適宜三英畝」地測試他知更多油菜籽植物是否對Roundup具有抗性,並因而證實它們有。他及其傭雇者作證說,在此試驗區中,大約 60% 植物在施用Roundup後倖存下來,而大部分最靠近道路,但隨著益近田心,植栽密度益稀。儘管他認為這些植物是一種“污染物”,但通過一系列巧合,此類種子被個別收穫、儲存,並於 1998 年種植了他 1000 英畝油菜籽作物(此乃其有史以來最大之油菜籽植作) 1998年,Monsanto在聯邦法院提起訴訟,主張保存及重新種植Roundup Ready種子侵犯其專利權。此案並於20006月開庭審理。

在審判前及期間,該案引起加拿大及世界各地媒體關注。專利法微妙自書呆子律師在相對幽微處爭論之好奇心,轉變成頭版新聞及餐桌對話。雖基改食品安全性非聯邦法院須判決之問題,但控制這些作物傳播之可利用性及能力則引發輿論熱論。在長達 13 天審判過程中,新聞攝像機讓法院台階亦無空間立足。 旁聽席擠滿人,為最靜默支持Schmeiser一群,其他人則較明確表達其支持。 某天,一位女士小心翼翼帶了一個鈴鐺,當她認為某觀點頗佳支持Schmeiser時,她就鐺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