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6月號 道 法 法 訊 (386)

DEEP & FAR

 

引航於智慧財產願景:新企業與準備新產品
/服務發布之企業的入門(十三)

by NYSBA

  蔡明錕 專利工程師

· 輔仁大學電子工程系

· 臺灣大學電機工程研究所

 

 

E. 避免代價昂貴的錯誤

 

在推出新品牌時,一個常見的錯誤就是未能進行適當的商標檢索。這可能會導致昂貴的後果。例如,如果另一家公司已經在相關商品或服務中使用類似的名稱或標誌,該公司可能可以迫使新推出的品牌被更改。在新品牌推出之前進行適當的商標清查檢索,可以明顯降低這種情況發生的風險。

 

有效的商標檢索不能僅限於所涉及的確切品牌名稱。這只是起點,因為商標侵權的標準是名稱或標誌的使用是否可能引起消費者混淆。推出與已使用的品牌名稱在聲音、外觀或含義上相似但不相同的品牌名稱,可能會造成混淆,從而使公司面臨商標侵權的責任。例如,如果一家公司開始使用品牌名稱「STICKS」,而另一家公司已經在使用名稱「STYX」,那麼「STYX」品牌的擁有者可能會阻止「STICKS」品牌的使用。此外,實際的商品或服務不需要相同,只要足夠相關以至於消費者可能會混淆。例如,如果公司決定將「真實觀點」產品稱作「HAWKEYE」,而另一家公司已經在使用「iHAWK」的標誌於允許影片製作人將不同視角整合到最終剪輯電影中的軟體,那麼「iHAWK」品牌的擁有者或許可以成功挑戰「HAWKEYE」品牌的使用。因此,僅僅進行Google搜尋,甚至是PTO資料庫的檢索,可能無法揭露第三方對品牌的使用情況,這可能會迫使品牌在推出後更改名稱。同樣地,只因為名稱可以被註冊為公司名稱,並不意味著該名稱可被使用。(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