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5月號 道 法 法 訊 (385) |
DEEP & FAR |
◎競選活動過程的合理使用 |
蔡豐德 專利工程師 陽明交通大學土木工程系 |
|
|
3. 最近在政治及著作權之間的衝突
A.透過政治競選活動之歌曲的未授權使用
至於"夏日的男孩",法院認定:就其使用可能會被考慮轉化性之唯一關係會是作為該作者之戲謔模仿,憑此理論:該歌曲是想要對作為當時的候選人歐巴馬總統之一位支持者的Henley開玩笑。法院認定:此理由薄弱,但允許第一因素能對DeVore稍微地偏向有利之可能性。至於"她很想要做的是跳舞",法院認定:此使用顯然不是戲謔模仿的,因為其並非設計要對原歌曲或其作者評論或挑剔;更確切地說其係諷刺作品─要對DeVore政治對手評論及挑剔的一個工具。由於法院認定:DeVore"大量借重"該原創歌曲之"創作特徵"以及做"小量的改變",結論是該挪用並非正當化的。
至於該使用是否為商業的,法院承認:大部分在合理使用的脈絡中考慮競選活動廣告是否為商業的法院"支持非商業性一方"。但其認定:DeVore立基於要從他使用此歌曲(此錄影帶包含連結到DeVore的競選活動網站及支持捐款)以得到廣泛宣傳及競選活動捐贈,而且DeVore藉由獲得沒有要支付按慣例的授權費之利益而已經獲益。
法院認定其餘三個因素衡量亦不利於認定合理使用:該複製的作品係高度表達性的(第二因素);該被告大量借重該原創(第三因素);而且該被告未能做出對原創之市場無害的適當證明(第四因素)。法院因此批准原告針對兩首歌曲在著作權侵權的簡易判決聲請(待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