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5月號 道 法 法 訊 (385)

DEEP & FAR

 

 

第2020-1415、-1416、-1919、-1920號專利判決

 

吳怡珊 專利二組副主任

· 台灣大學園藝學系

· 台灣大學植物科學研究所

 

 

巴斯夫植物科學公司(BASF Plant Science, LP)訴聯邦科學與工業研究組織(Commonwealth Scientific & Industrial Research Organisation,簡稱CSIRO),第2020-1415、-1416、-1919、-1920號(聯邦巡迴法院(維吉尼亞州東區法院),2022 年 3 月 15 日)。塔蘭託的意見,陳協同。紐曼部分反對的意見。

自2008年至2010年,巴斯夫和CSIRO合作進行與用於魚食物的基因改造植物有關的研究。在2018年,CS​​IRO對巴斯夫及其商業化合作夥伴嘉吉(Gargill)提出索賠,指控其侵犯了六項與植物(尤其是芥菜)工程相關的專利,以生產非植物原生的特定油。巴斯夫聲稱(作為侵權抗辯),根據2008年與 CSIRO 之間的合約,它共同擁有所聲稱的專利。嘉吉以缺乏屬人管轄權和不當的管轄地點為由尋求駁回起訴,但地方法院駁回其動議。

雙方認定侵害了六項專利中的五項,且陪審團認定侵害第六項專利的所主張請求項。陪審團也駁回了無效性質疑,包括其中四項專利缺乏足夠的書面描述支持的質疑。陪審團發現巴斯夫僅共同擁有其中一項專利。地方法院裁定,證據不能支持故意的認定,因此陪審團沒有考慮這個問題。作為補救措施,地方法院駁回禁制令,但為五項被侵權的非共同擁有的專利授予持續性授權(ongoing royalty)。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