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5月號 道 法 法 訊 (385)

DEEP & FAR

 

引航於智慧財產願景:新企業與準備新產品/服務發布之企業的入門(十二)

 

by NYSBA

  蔡明錕 專利工程師

· 輔仁大學電子工程系

· 臺灣大學電機工程研究所

 

D. 商標申請程序

建立在先商標權的最佳方式是在品牌擁有者首次想出其品牌名稱時,向專利商標局(PTO)提交商標申請。,PTO允許品牌擁有者基於使用意圖(intent to use)提交申請,即使產品或服務數月或甚至數年都不會推出。這為該品牌在申請中列出的商品或服務建立了優先權日期,前提是申請最終進展成註冊。據此,如果一家公司選擇了喜歡的品牌名稱和╱或標誌,並且善意地意圖在將來使用它,那麼在公開揭露之前,該公司應強烈考慮基於使用意圖向PTO提交商標申請。如果在公司提交基於意圖使用的申請之後,競爭對手開始使用或提交申請相同的名稱或令人混淆的類似名稱,一旦品牌擁有者的申請獲得註冊,應該就能阻止競爭對手使用該名稱。如果品牌擁有者已經在使用該名稱,也可以提交基於使用的申請。

在PTO開始商標申請程序,品牌擁有者需要知道所欲註冊的確切名稱或標誌、商標將用於哪些商品或服務、以及申請人的名稱、地址與成立狀態。如果品牌擁有者已經在使用該品牌,還需要首次使用的日期以及證明與該商標下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相關之品牌名稱使用的樣本。商標申請程序有許多細節,建議與博學的商標律師合作。一般來說,從提出交申請之日起大約需要九個月到一年的時間才能獲得商標註冊。(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