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4月號 道 法 法 訊 (384)

DEEP & FAR

 

 

 

智權說天道地 (七十一)

申請專利時機(下)

 

蔡清福 律師

· 交大航技系輪機組畢業

· 輪機高考及格

· 輪機甲種特考及格

· 台大法律系畢業

· 律師高考及格

· 東吳法碩甲組碩士

· 創立道法法律事務所

 

 

急於提出第一份專利申請也或屬巨大之金錢浪費,如某公司於其產品概念初萌時,即謹慎申請專利,但於開始開發原型、與客戶、業務部門及投資者交談後,產品大幅轉向,而竟或與最初設想迥異,故最初專利申請將轉成不必要之沉沒成本,或者成為不願放棄原始構想者之持續責任。

此外,在心中醞釀提交專利申請時機,有可能讓自己不斷精進發明內容而提高首次申請所能獲得之保護質量。通常我們只能獲得專利申請中實際描述細節所能想像之優先權,而根據廣泛初始想法提交之專利申請通常價值不大,因為重要產品細節尚未充實,而通常關鍵可專利性可能就存在於此,故提交第一份專利申請之前,盡可能完整開發產品通常較佳。

總之,您應盡晚、但不能太遲(在首次公開、公開使用或要約出售前)提交您專利申請。縱已簽訂不揭露雖契約,如事關(專利價值連城)重大,最好也能事先提交專利申請。如須對外引資,讓自己技術或產品在例如美國或全世界範圍內處於“申請專利”中,顯然對推銷有巨大助力。(擁有廉價之美國初始臨時專利申請,即可如此宣稱)。因投資者早已習於所謂之智慧財產權戰略,故更容易看上有潛力在市場上擁有排他權之公司。當然,如自己口袋夠深,不須外部引資,那顯將屬於另一番故事。此時,最佳之策略顯然係使產品上市與專利核准同時發生,但此屬於不可知之神佛範疇,人類盡力嘗試、朝此目標前進追求即可,至於能否遂願,最佳心態應是交給上天決定!

處於“專利申請中”狀態中,可讓自己安全地進行引資或探索商機之嘗試,而免於擔心技術或想法被竊(因已確保專利申請之優先日期)。想像上,如自己不願或不能自由暢談產品之特出性,除投資者無法深入評估,而難以誘生真正興緻外,亦可免於要求對方簽署保密協議之困窘,因現代社會運行腳步緊湊,做此簽署之要求,很有可能被認為自己「財力困窘」而無以申請專利,將使自己居於議約弱勢,並很可能被認定僅屬非專業之業餘愛好者。如您過去有不佳經驗而不解原因何在,您現在應可意識到真正原因。

總結考慮前揭諸多提交專利申請因素,新創公司最佳策略應是發揮耐性,從容享受或熟化自己可能一夕成為世界首富之憧憬,覷準提交專利申請時機,但要早於首次公開披露、公開使用、要約出售,或會見潛在投資者。

要申請專利時,也是一人或一公司業力牽引或發生作用之「佛曰不可說」時機,您會認識或委託何位專利代理人、專利律師或事務所,此其一;您會接觸或討論何種智慧財產權戰略,此其二;在業力牽引下,您會就前兩者作何種抉擇,此其三;在業力牽引或自由競爭環境下,您會有很多管道就前三者充分「自由裁量」,此其四;最後,您可能自我讚嘆恣意馳騁於前四者諸多變數中,而做成偉大決定,此其五。當一切就此定案,因此而撰就之申請專利範圍,將會決定您或公司未來之前景是否耀眼燦爛當然,天無絕人之路」,如您剛開始只是提交美國初始臨時專利申請案以獲得“專利申請中”狀態,則在未來一年正規申請案申請期限內,您的業力牽引不會畫下休止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