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4月號 道 法 法 訊 (384)

DEEP & FAR

 

 

◎競選活動過程的合理使用

 

蔡豐德 專利工程師

陽明交通大學土木工程系

 

3. 最近在政治及著作權之間的衝突

A.透過政治競選活動之歌曲的未授權使用

在此類案件,著作權侵權聲明的法律爭點通常取決於該法庭是否有一張來自表演權機構之概括許可。但二件2015年的案例出現了不同的確定判決:在一案中,一位國會候選人改寫了二手名歌的歌詞以嘲笑他的政敵;另一件涉及一場競選活動之在線上及電視上的競選廣告。

Henley v. DeVore案件中,國會候選人Charles DeVore修改歌詞到此Don Henley夏天的男孩們(稱它十一月的希望)以及她要做的全是跳舞(稱它她要做的全是稅)作為對DeVore的政敵包括歐巴馬總統及Barbara Boxer參議員之一種開玩笑方式。DeVore及其員工製作為此部由Devore主演的在卡拉OK音軌上唱此改寫的歌詞之歌曲的音樂錄影帶。Henley以著作權侵權以及違反Lanham法案在加州的中央地方法院提告。DeVore藉由他的歌曲版本是戲謔模仿且因此構成合理使用之簡易判決辯稱以抗辯該著作權聲明。

在處理該使用是否係為轉化性的,法院強調由最高法院所劃分出之"受著作權保護之著作即為標的"之戲謔模仿與"受著作權保護之著作只是一個對另一個標的要開玩笑之工具"諷刺作品之間的區別。該法院認識戲謔模仿並非合理使用的唯一形式,但強調諷刺作品面臨一種更高的限制因為它對挪用原創作品要求更大的正當化。(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