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4月號 道 法 法 訊 (384)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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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明白的: 在英國脫歐方案中聯合專利法庭及 單一專利有英國的參與為什麼 對於英國公民將是有益的(二十七) |
鍾國誠 專利工程師 •台北工專工業工程學科 •台灣大學應力研究學所碩士 •台灣大學應力研究學所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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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有大量的不確定性在於一專利是否有效,因為在國家專利和歐洲專利制度之下,專利受尋求專利保護所在之每一個別國家的法律管轄。因此,由一國家的法庭可能認為有效的一專利可能在另一國家的法律之下認為無效。如此的不確定性對於專利權人們造成:確定如何架構他們的專利請求項以許其在提出保護所在之每一國家中徵得有效性將造成困難。
在首次申請的制度中(如於歐盟目前所施行的),單一專利可能導致目前的專利權人和將要成為的專利權人停止發明。在如歐盟這樣大的市場中,可能的是多於一人編造相同的想法並創造相似的(如果不是相同的)發明。如果專利權人們知道這個可能性,可能的是許多專利權人將不會在將可能被另外某人發明的發明花費時間和金錢。今天,許多人在他們的國籍所在國家或主要營業所在地中壟斷較小的市場,意指:可能在不同國家中對於一發明有多於一專利。無論如何,因為如此大的市場所在,歐盟的廣大市場可能以物質刺激鼓勵專利權人們繼續發明;專利權人們將可能對於一發明壟斷整個歐盟,因此與他們在僅僅參與一或幾個國家之市場情況將有的好處相比,這使他們處於獲得更多好處並賺取多更多金錢的境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