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月號 道 法 法 訊 (383)

DEEP & FAR

 

 

◎競選活動過程的合理使用

 

蔡豐德 專利工程師

陽明交通大學土木工程系

 

2. 合理使用理論

B.商業使用

在政治領域,法院通常已認定:政治廣告只因它們徵求捐款而非屬商用。例如,在涉及總統候選人Ralph Nader戲謔模仿萬事達卡“無價的”廣告之政治廣告的著作權及商標侵權案件,紐約地方法院認為:由於其目的係“增加大眾的認識Ralph Nader要被包含在即將到來的、電視的總統選人辯論的渴望”。類似地,戲謔模仿AFLAC保險公司之發嘎嘎聲的鴨子廣告之州長競選活動廣告被認定為業已“被適當歸類為完全不是一種商用交易,而為完全非商用、政治言論”。

然而,如下所討論的案例顯示,一種為了此第一項合理使用因素之目的之一致性的商業使用的定義尚未出現,對法院已經如何認定何種型式的政治言論係適當地歸類為商業性或一個商業使用之認定到什麼程度不利於合理使用之認定的權衡之僅有很少的一致性。

3. 最近在政治及著作權之間的衝突

我們接著討論六件最近的法律爭論,其中一合理使用之抗辯被主張並與據稱在一場全國性的政治競選活動中侵權使用有著作權的著作有關。

A.透過政治競選活動之歌曲的未授權使用

政治競選活動之歌曲的未授權使用在政治言論及智慧財產權之間是一種常見的衝突來源。幾件訴訟已挑戰在競選活動事件中未經同意之歌曲公開演奏或錄音。(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