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2月號 道 法 法 訊 (382)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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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kerVision, Inc. v. Vidal案摘要; No. 2022-1548 (Fed. Cir. (PTAB) Dec. 15, 2023); 由Chen作成,由Prost以及Wallach偕同 |
周鐸蓁 專利一組主任 •台灣大學農業工程學系 •成功大學醫學工程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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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l提出IPR請求,其挑戰ParkerVision所擁有關於使用頻率轉換技術之無線區域網路的專利中請求項1、3、以及5。ParkerVision放棄請求項1以及5,且專利審理暨訴願委員會判定請求項3因顯而易見而不具可專利性。
在委員會的最終書面裁決中,委員會採用Intel對請求項3中用詞“儲存元件”提出的解讀,許可Intel排除ParkerVision的再回覆中第一次提出的某些爭辯的聲請,並判定習知技術教導所請求保護的“儲存元件”。ParkerVision上訴。
聯邦巡迴法院維持原判。首先,法院認定ParkerVision的專利併入了不同的專利,其具有“關鍵性段落”,其中“ParkerVision扮演他自己的用詞編纂者而定義用詞‘儲存元件’”。聯邦巡迴法院判定委員會的請求項解讀“正確地依循”該關鍵性段落“中所提供的用詞脈絡”。而且,該判定並未受相關地區法院訴訟中提供的分析所衝擊,因為那些分析“是不當地受所併入專利中描述的“能量轉移系統實施例所影響”。
聯邦巡迴法院接著回頭看ParkerVision的爭辯:委員會錯在依賴Intel的回覆中所宣稱第一次提出的爭辯並且攻擊ParkerVision的再回覆中某些爭辯。ParkerVision在其專利所有人回覆中已經首先提出“儲存元件”之請求項解讀。聯邦巡迴法院認定:“Intel的答覆藉由甚至依該所提出解讀來解釋[習知技術]如何揭露‘儲存元件’而適當地回應ParkerVision的新請求項解讀”。並且,法院未見Intel提供它自己就該用詞的抗辯解讀有何不妥。聯邦巡迴法院接著說:“重要的是,在遵循APA規定的同時,ParkerVision被給予再回覆的機會來回應Intel提出的解讀”。並且,法院未見Intel提供它自己就該用詞的對抗解讀有何不妥。聯邦巡迴法院接著說:“重要的是,在遵循APA規定的同時,ParkerVision被給予再回覆的機會來回應Intel提出的解讀”。
最後,聯邦巡迴法院認定大量證據(包含習知技術的教示以及專家證詞)支持鞏固委員會的顯而易見性判定的事實認定。因此,聯邦巡迴法院維持請求項3因顯而易見而不具可專利性的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