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月號 道 法 法 訊 (381)

DEEP & FAR

 

 

智權說天道地 (六十八)

歐洲專利局 v.歷史數據之使用

 

 

蔡清福 律師

· 交大航技系輪機組畢業

· 輪機高考及格

· 輪機甲種特考及格

· 台大法律系畢業

· 律師高考及格

· 東吳法碩甲組碩士

· 創立道法法律事務所

 

 

EPO技術上訴委員會 2020 6 25 3.5.07 決定 T 0943/16(階層分派/微軟技術授權公司)實際要點:

目的性使用歷史數據來改善存取時間非僅屬非技術決定之物理結果,而是在評估創造性時須予考量之技術效果。

發明:該歐洲專利申請涉及將可搜索數位項目分派於用作搜索引擎索引之分層存儲系統中各層之問題,較高層提供較快之檢索但具較小容量。

根據該申請,用戶歷史數據用於生成階層分配之質量指示,其中階層分派指示可搜索數位項目被分派予多階層中之何者。用戶歷史數據可經監視用戶互動來獲得,如用戶發出之查詢、提供予用戶之搜索結果或用戶選擇之搜索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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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本發明在先位請求權利項 1 中定義之方式:

一經電腦實現之方法,包括:

接收用戶歷史數據,包括用戶發出之查詢及因應該查詢而提供予該用戶之搜索結果;及

生成用於分層存儲系統中存儲可搜索數位項目之階層分派質量指示,其中較高層與較低層相比具較快存取及檢索時間,且其中該指示至少部分基於該用戶歷史數據之一子集合;

其中該階層分派指示可搜索數位項目被分配至哪幾個階層;

其中,該分層存儲系統係一搜尋引擎索引;及

其中,該方法還包括至少部分基於質量指示而生成一改善階層分派,及至少部分基於該改善階層分派將數位項目分派予該分層存儲系統。

技術屬性?一審部門以缺乏創造性為由駁回該專利申請。

上訴委員會從一份習用技術文件(關於將計算系統形式之資源分配予具分層架構之應用程式)開始評估,而得出結論認為該現有技術並未使本發明顯而易見。 然委員會就申請本身承認之現有技術得出另一結論:

在背景部分第 [0003] 段和 [0004] 段中,本申請認知一種現有技術方法,來生成改善分層存儲系統中存儲可檢索數位項目之分配,其中與較低層相比,較高層具更快存取時間、層分配指示可檢索數位項目被分配到哪幾層、且分層存儲系統是一檢索引擎索引。所認知現有技術方法尚包括至少部分地基於該改善層分配將數位項分配給分層存儲系統之步驟。

委員會認定權利要求 1 在三面向不同於認知之現有技術方法:

(a) 接收用戶歷史數據,包括用戶發出之查詢及響應查詢提供用戶之檢索結果;

(b) 至少部分基於用戶歷史數據之子集而生成層分配之質量指示;及

(c) 至少部分基於質量指示所生成之改進層分配。

一審審查部門基本上認為,區別特徵並非基於技術考慮,亦無助於技術效果。故依 COMVIK 方式,它們不能對創造性做出貢獻。

委員會則不同意:在所請方法中,歷史數據用於預測系統未來使用或工作量。委員會承認,依文義,分析歷史數據使對系統操作有統計上可靠之預測,而非導致純粹推測結果。因請求項明確而清楚指明較高層比較低層具更快存取時間,故改進之層分配意味著改進之平均存取時間。此外,由於歷史數據蓄意用於改進存取時間,此種改進並非僅是非技術決定之物理結果,而是在評估創造性時要考慮之技術效果(2019 10 17T 697/17,理由 5.2.3 5.2.52017 3 24 T 1965/11,理由 5.1)

由於仍須確定將區別特徵(a)至(c)添加到所認知現有技術方法中是否具有創造性,上訴委員會將案件發回審查部門進一步審理。

更多信息,可閱讀整個決定:2020 6 25 T 0943/16(層分配/微軟技術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