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1月號 道 法 法 訊 (381)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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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1-1649號專利判決/第2020-1481號專利判決 |
吳怡珊 專利二組副主任 ·
台灣大學園藝學系 · 台灣大學植物科學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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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法院對信件中三次使用“報價”一詞的事實不為所動。 聯邦巡迴法院推斷,“雖然用於特定溝通的精確標籤是相關的,但它不具有控制作用。相反地,必須全面考慮溝通的用語,以確定是否有意提出要約,或者僅僅是要約或進一步談判的邀請。”在這裡,“作為一個整體,這封信件的整體語言”傳遞“做出承諾的意圖……而不僅僅是談判”。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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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覺手術公司(Intuitive Surgical, Inc.) v. 愛惜康有限責任公司(Ethicon LLC),第2020-1481號(聯邦巡迴法院(PTAB),2022年2月11日)。奧馬利的意見,克萊文格和斯托爾協同。
Intuitive 提交三件IPR,其對Ethicon 擁有的專利的某些請求項的可專利性提出質疑。三件IPR均對請求項 24 的可專利性提出質疑,但在此過程中仰賴不同的先前技術文獻。專利審判及上訴委員會立案審查其中兩件IPR,並於下個月立案審查第三件IPR。
委員會以正當程序就前兩項IPR發佈最終書面決定,維持請求項24 的可專利性。當時,第三件IPR仍在進行中。Ethicon隨後提出終止Intuitive 作為第三件IPR的一方的聲請,理由是根據35 U.S.C. § 315(e)(1),因對於兩件相關IPR的決定Intuitive已被禁反言。委員會表示同意,並得出結論認為,§ 315(e)(1)並不排除在相同申請人就相同請求項同時提出申請的情況下適用禁反言。Intuitive提出上訴。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