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1月號 道 法 法 訊 (381)

DEEP & FAR

 

引航於智慧財產願景:新企業與準備新產品
/服務發布之企業的入門(八)

by NYSBA

  蔡明錕

· 輔仁大學電子工程系

· 臺灣大學電機工程研究所

 

 

進行「自由營運」檢索可能非常昂貴,部分是由於第三方檢索人員的支出成本,以及部分是由於與研讀所發現的專利有關的律師費用。專利律師需要研讀在「自由營運」檢索中所發現的專利,並且評估相應的審查歷史,以確定專利範圍是否比其表面上呈現的窄。這種檢索的潛在性地高成本可能是一種值得的替代方案,以避免在辯護專利侵權主張時可能要支付的潛在性地更高成本。不幸的是,即使對於專利檢索公司,要找到特定的封鎖性專利也可能很困難。然而,對於特別重要的發明,進行「自由營運」檢索並在新產品推出之前從法律顧問獲得意見可能是一項無價的投資。

 

G. 實際考慮

 

我們建議,在推出新產品或服務之前,企業應該檢視其智慧財產權資產並考慮適當的專利保護。應該確定智慧財產權的標的是否符合專利保護的資格,以及時間限制對於獲得適當專利保護的策略有何影響。相較於常規的非臨時專利申請,企業可以受益於相對快速且可能以更低的成本提交臨時專利申請。許多企業應該與時俱進地開發其專利組合,以增加企業的價值,並阻止或限制競爭對手。諮詢專利律師並考慮可用於最大化回報並降低風險的選項是一個明智的想法。(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