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1月號 道 法 法 訊 (381)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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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明白的:在英國脫歐方案中聯合專 利法庭及單一專利有英國的參與為什麼 對於英國公民將是有益的(二十六) |
鍾國誠 專利一組副主任 •台北工專工業工程學科 •台灣大學應力研究學所碩士 •台灣大學應力研究學所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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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將要求英國藉由國內立法而實現所述國際協議。假設足夠的安全措施被實現(例如,歐洲聯盟法院之參照、尊重歐盟法律至上的義務、歐洲聯盟法院接受英國初步參照…等等),則英國將具有參與單一專利的能力。本文不詳細討論英國脫歐後英國參與單一專利所必須採取的預防措施,而係討論如此行動對於英國而言將是否是實際的。
1、英國脫歐後英國應該參與單一專利
如果英國與歐盟協商協議,並決定在英國脫歐後隨即繼續保持聯合專利法庭協議的一份子,則它應該也允許其公民參與單一專利。所述單一專利在歐盟內對於專利權人提供誘人的選項:如果英國放棄聯合專利法庭參與和單一專利中的進一步參與,英國公民將無法擔待。例如,在每一歐盟國家中具有一專利的時候,不能受一組法律管轄將傷害許多想要提出遍及歐盟的專利申請,卻害怕可能適用的未知法律的專利權人(個人以及公司)。這些好處相似於專利權人將接受成為聯合專利法庭之成員的那些好處。例如,申請和翻譯費將被實質上降低且它將花專利權人較少錢向聯合專利法庭提出專利侵權訴求,而非專利權人在每個國家中提出申訴並在那國家中受關於專利有效性或侵犯的眾多不同判決管轄。可以說單一專利的最重要好處是規範該專利之法律的確定,這是因為該專利將由該專利權人具有其主要營業或居所所在國家的國家法律所規範。這是全然相反於目前施行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