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12月號 道 法 法 訊 (380)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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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1-1649號專利判決 |
吳怡珊 專利二組副主任 ·
台灣大學園藝學系 · 台灣大學植物科學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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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ker v. Medical Components, Inc. 等人,第 2021-1649 號(聯邦巡迴法院(賓州東區地方法院),2022年2月10日)。斯托爾的意見,戴克和雷納協同。 聯邦巡迴法院推翻地方法院關於設計專利不無效的簡易判決。上訴的焦點是在關鍵日期之前發送的一封信件是否是所主張設計的適格的商業為販賣之要約,或者僅僅是表明雙方正在進行初步談判的報價傳達。聯邦巡迴法院認為,這封信是商業為販賣之要約,根據35 U.S.C. § 102(b)的上市禁止,該專利無效。 在得出這一結論時,聯邦巡迴法院依據的事實是,這封信件是遞送給單一收件人,並表示這是對“報價請求”的回應,而不是主動提出的報價或談判邀請。 這封信還包括“商業合約中典型的一些必要條款”,包括交付條件、付款條款和購買選項。 聯邦巡迴法院並沒有被專利權人的相反論點所說服。首先,法院駁回專利權人的論點,即由於該信件沒有具體說明所購買裝置的尺寸或數量,因此該要約不能透過簡單的接受而成為具有約束力的合約。聯邦巡迴法院認為,即使沒有這些條款,這封信件中仍然包含“多個要約”,可以透過在回覆中具體說明尺寸和數量來接受這些報價。 (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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