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12月號 道 法 法 訊 (380)

DEEP & FAR

 

引航於智慧財產願景:

新企業與準備新產品/服務發布之企業的入門(七)

by NYSBA

  蔡明錕

· 輔仁大學電子工程系

· 臺灣大學電機工程研究所

 

PCT專利申請案係由審查機關「國際檢索局」(International Searching Authority,ISA)進行形式審查,並發布關於專利性的報告。針對PCT專利申請案所發布的一或多份報告與意見被認為是具有說服力的權威,但PCT專利申請並不授予可執行的專利權。相反地,未來可以在各個國家或司法管轄區內分別提交一或多項國家專利申請案,其中每一國家申請案都主張PCT專利申請案的優先權。相對近期的發展是「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其可用於使用經過審查並獲得專利性正面報告的國際PCT專利申請案,而在PCT會員國中獲得專利權。

 

F. 自由營運或使用權(Freedom to Operate or Right to Use)

 

除了獲得專利保護外,企業還應考慮調查專利態勢(patent landscape),例如,進行「自由營運」檢索並獲得來自法律顧問針對該項檢索的意見,以確定是否有人已經擁有涵蓋該發明或其重要部分的專利。如果發現相關或封鎖性專利(blocking patent),可以採取措施來避免或對抗專利侵權指控。例如,「真實觀點」的發明可能會發現MLB擁有覆蓋其顯示盒的專利,且MLB追蹤棒球的技術與「真實觀點」系統中的技術相同。藉由更改一項特徵,企業可以在新產品或服務推出之前修改「真實觀點」的發明,從而對於封鎖性專利進行迴避設計(design around)。藉由簡單地更改發明的一個要件,企業就可以遠離專利侵權的主張。

 

在其他情況下,企業也許可以購買封鎖性專利或從專利權人取得授權。無論如何,知道封鎖性專利的存在可能是確定並採取措施以避免侵權與防止昂貴的法律爭訟的必要先決條件。(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