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1月號 道 法 法 訊 (379)

DEEP & FAR

 

 

 

 

智權說天道地 (六十六)

專利池平台

 

 

蔡清福 律師

· 交大航技系輪機組畢業

· 輪機高考及格

· 輪機甲種特考及格

· 台大法律系畢業

· 律師高考及格

· 東吳法碩甲組碩士

· 創立道法法律事務所

 

 

 

美國司法部 (DOJ) 反壟斷司最近宣布它已得出結論:所擬專用於自駕產業“基本”5G 蜂窩技術標準專利池平台不太可能損害競爭。該決定是在平台所有者 Avanci LLC 要求下根據司法部業務審查程序進行為期八個月審查後作成,以允許公司預先釐清與反托拉斯部門之擬議訴訟。 DOJ 決定為 Avanci 促進對於將無線技術整合到機動車輛中至關重要之 5G 蜂窩技術單一、集中授權廓清道路。

背景 2016 年,Avanci 推出與“物聯網”(IoT) 相關專利無線技術授權之市場,以促進物聯網裝置及產品製造商“一站式購物”,以確定、定價及授權增加連接性於其產品之專利技術。 Avanci 最初重點是授權被認為對 2G3G 4G 蜂窩技術標準至關重要之專利,但與市場本身一樣,最近已擴展至 5G 蜂窩技術。

2019 11 月,Avanci 通過該管業務審查程序向 DOJ 提交請求,要求其所計劃通過所擬聯合專利授權池擴展至 5G 汽車連接性授權。 安排中一部分是,Avanci 將授權已被宣佈為實施用於汽車 5G 蜂窩無線標準“不可缺”之專利權利要求,並在平台授權方間分配專利權利金收入。儘管 DOJ 已承認專利池有利競爭優勢,例如降低交易成本及促進獲得新興技術所須專利,但 DOJ 也承認像 Avanci 提議平台之專利池安排可能會帶來反壟斷風險,包括將非成員排除於新興市場外、競的損害及成員間可能之勾結。

分析反壟斷部門權衡 Avanci 擬議平台上促進競爭及反競爭影響,並據其調查及含於 Avanci 請求中陳述,而在 2020 7 28 日宣布其所結論“平之,... Avanci 所擬 5G 平台不太可能損害競爭。”權衡於 Avanci 平台競爭面向,該部門認定其似可提高效率,而增消費者福利、降低被授權人尋找及與專利權人談判之成本、並或有助於“更快將新興 5G 技術整合於車輛,而風險與成本更低。” 該部門還注意及於 Avanci 所採保障措施——例如僅授權技術必要專利;允許平台外授權及在汽車供應鏈層面形成其他池;及包括防止共享競爭性敏感資訊之機制——以防止平台產生潛在反競爭影響。

儘管 DOJ 結論僅適用於 Avanci 平台,但其商業審查信提供了寶貴見解,讓我們了解 DOJ 在評估專利池或聯營安排時之一般考慮與推理,特別是與 5G 相關必要專利授權相關之安排。 Avanci 正式推出其 5G 平台次日,美國司法部通過新聞稿發布商業審查函,而宣布 Avanci 將開始與物聯網設備製造商、汽車行業和專利權人進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