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司法部 (DOJ) 反壟斷司最近宣布它已得出結論:所擬專用於自駕產業“基本”5G 蜂窩技術標準專利池平台不太可能損害競爭。該決定是在平台所有者 Avanci LLC 要求下根據司法部業務審查程序進行為期八個月審查後作成,以允許公司預先釐清與反托拉斯部門之擬議訴訟。 DOJ 決定為 Avanci 促進對於將無線技術整合到機動車輛中至關重要之 5G 蜂窩技術單一、集中授權廓清道路。
背景: 2016 年,Avanci 推出與“物聯網”(IoT) 相關專利無線技術授權之市場,以促進物聯網裝置及產品製造商“一站式購物”,以確定、定價及授權增加連接性於其產品之專利技術。 Avanci 最初重點是授權被認為對 2G、3G
及 4G 蜂窩技術標準至關重要之專利,但與市場本身一樣,最近已擴展至 5G 蜂窩技術。
2019 年 11 月,Avanci
通過該管業務審查程序向 DOJ 提交請求,要求其所計劃通過所擬聯合專利授權池擴展至 5G 汽車連接性授權。 安排中一部分是,Avanci 將授權已被宣佈為實施用於汽車 5G 蜂窩無線標準“不可缺”之專利權利要求,並在平台授權方間分配專利權利金收入。儘管 DOJ 已承認專利池有利競爭優勢,例如降低交易成本及促進獲得新興技術所須專利,但 DOJ 也承認像 Avanci 提議平台之專利池安排可能會帶來反壟斷風險,包括將非成員排除於新興市場外、競的損害及成員間可能之勾結。
分析:反壟斷部門權衡 Avanci 擬議平台上促進競爭及反競爭影響,並據其調查及含於 Avanci 請求中陳述,而在 2020 年
7 月 28 日宣布其所結論:“平之,... Avanci 所擬 5G 平台不太可能損害競爭。”權衡於 Avanci 平台競爭面向,該部門認定其似可提高效率,而增消費者福利、降低被授權人尋找及與專利權人談判之成本、並或有助於“更快將新興 5G 技術整合於車輛,而風險與成本更低。” 該部門還注意及於 Avanci 所採保障措施——例如僅授權技術必要專利;允許平台外授權及在汽車供應鏈層面形成其他池;及包括防止共享競爭性敏感資訊之機制——以防止平台產生潛在反競爭影響。
儘管 DOJ 結論僅適用於 Avanci 平台,但其商業審查信提供了寶貴見解,讓我們了解 DOJ 在評估專利池或聯營安排時之一般考慮與推理,特別是與 5G 相關必要專利授權相關之安排。 Avanci 正式推出其 5G 平台次日,美國司法部通過新聞稿發布商業審查函,而宣布 Avanci 將開始與物聯網設備製造商、汽車行業和專利權人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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