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九月號 道 法 法 訊 (377)

DEEP & FAR

 

 

審查進步性時應呈現什麼範圍的功效?
Naigai Chemical Products Co., Ltd.及Mitsubishi Gas 
Chemical Company Inc.、Katayama Chemical Ltd.、
及Nalco Japan GK;案件編號2018 (Gyo-Ke) 10145
 (2019年7月18日作出的判決)

 

黃郁靜 專利工程師

•陽明大學物理治療系

•陽明大學生物藥學所

 

 

然而,IPHC推翻了上述JPO的決定如下:

 

IPHC首先詳細審查了先前技術1至3及5,並承認(i)本領域具有通常知識者在考慮先前技術後可能已經認定,先前技術1中揭露的發明 (其中過氧化氫與有效的氯產生劑併用)存在因添加有效的氯產生劑而產生有害的三鹵甲烷的問題,因此(ii)有嘗試以p.a.r. 2中揭露的二氧化氯來取代p.a.r. 1中使用的有效氯產生劑來避免產生三鹵甲烷以解決該問題的動機。

 

此外,IPHC詳細審查了系爭專利中的範例,特別是試驗1、4及5,並認定顯著效果如下:

 

(1)關於試驗1

表1顯示了包括實施例1及2以及比較例1及2的試驗1的結果,而且從表1可以了解,當添加二氧化氯及過氧化氫來過濾海水時,二氧化氯的殘留率根據二氧化氯及過氧化氫的濃度以及添加順序而在很大範圍內變化,而請求項1沒有限定二氧化氯及過氧化氫的濃度以及添加順序,因此不能確認試驗1的結果顯示了請求項1整體範圍內的效果。因此,從試驗1不能確認請求項1顯示出顯著的效果。

 

(2)關於試驗4

(A)表4顯示了包括實施例1及比較例4的試驗4的結果,實施例1及比較例4的比較結果顯示,二氧化氯及過氧化氫併用時的結果,比次氯酸鈉及過氧化氫併用的結果好3倍,然而,如上所述,可以理解的是,將二氧化氯及過氧化氫添加到海水中時,二氧化氯的殘留率根據二氧化氯及過氧化氫的濃度以及添加順序而在很大範圍內變化,而且,隨著該變化,防止黏液等附著的效果也會變化。因此,不能確認試驗4的結果顯示了請求項1整體範圍內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