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九月號 道 法 法 訊 (377)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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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國際法律評論Vringo, Inc.訴ZTE Corporation,2015 WL 3498634 (S.D.N.Y. 2015年6月3日) |
許雅芬 專利工程師 ·
台灣師範大學物理學系 · 台灣大學物理學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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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結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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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ringo有權獲得其請求的部分臨時禁制令,但是不是完整的臨時禁制令。因為ZTE違反NDA以及分享機密資訊,如果准許ZTE繼續的話,Vringo會遭受無法挽回的傷害。因此,ZTE及所有相關當事人,包括但不限於職員及代理人,不得揭露、使用或引據透過保密和解提供的任何資訊。ZTE顯然違反NDA以及該NDA的保密協議依紐約法可強制執行,其中ZTE知道Vringo有主要營業地點,所以,准許ZTE繼續使用私人資訊會違背公共利益準則以及它們的協議。然而,不予Vringo就ZTE發起對抗它的所有其他國際訴訟的禁制令。假設ZTE能夠提供不含機密資訊的充分證據,那些訴訟可能持續。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