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08月號 道 法 法 訊 (376) |
DEEP & FAR |
◎Octane Fitness案例引出更多專利法案及 Lanham法案代理人的費用裁定額 |
蔡豐德 專利工程師 陽明交通大學土木工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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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Lanham法案的案例
Failla法官裁定了費用,其來自該被告對原告的商標蓄意地侵犯10個月並且“挑起此緊迫的訴訟,迫使[原告]要來到法院以獲得其係無爭議有權取得之事物”:對該原告的商標之授權費用及控制。在River Light V, L.P.對Lin & J International, Inc.案中類似地,Cote法官依據一個Lanham法案案例中的Octane Fitness案以裁定代理人的費用其中該被告“涉及故意的侵權,犯了詐欺及強奪,進行基於那詐欺的反訴,以及…此訴訟從頭到尾繼續販賣他們的侵權商品,完全蓄意欺騙並犧牲正義行使求取獲利”。
“有鑒於現在委員會裁量權依據Octane
Fitness案提供給法院,地方法院正分析當事人的請求之所有方面以及此當事人的行為以及他們的律師以決定是否一個案件是例外的”。
4. 結論
在紐約南區地方法院內的法庭,還有其他的法院,已考量是否在他們面前的案件依據Octane Fitness案在專利及Lanham法案案例都是“例外的”。迄今該裁決說明:地方法院(現在免於Brooks Furniture案以及其他需要不適當的行為或惡意以及客觀地無理由的請求之判例的嚴格要件)現在評估代理人費用的聲請時係考量案件的整體性。有鑒於現在委員會裁量權依據Octane Fitness案提供給法院,地方法院正分析當事人的請求之所有方面以及此當事人的行為以及他們的律師以決定是否一個案件是例外的。(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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