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8月號 道 法 法 訊 (376

DEEP & FAR

 

引航於智慧財產願景:新企業與準備新產品
/服務發布之企業的入門

by NYSBA

 蔡明錕 專利工程師

· 輔仁大學電子工程系

· 臺灣大學電機工程研究所

 

 

專利包括請求項,其在法律上定義了受保護的發明。專利的請求項部分可以涵蓋說明書與圖式的特定部分,或者可以涵蓋整個揭露內容。描述上述「真實觀點」發明的專利可以包括許多特徵,包括使用數個攝影機與裝置來偵測投出後的球;遮蔽投手並使其呈現透明;模擬球的移動與被捕手接住;以及如何顯示具有MLB錄像源的「真實觀點」視窗。請求項可能侷限於只有遮蔽投手並使其呈現透明。後續的專利申請可以包括涵蓋其他要件的請求項,例如如何模擬球移動以及被捕手接住並且顯示具有MLB錄像源的「真實觀點」視窗。例如,在專利申請的過程中,美國專利商標局PTO可能會因為範圍過大而駁回某些請求項。申覆時,可以將說明書與圖式中描述的一或多個特徵加到請求項中,以縮小請求項的範圍並且克服核駁。

 

C. 專利適格性

 

在美國,發明的標的必須符合專利適格性,即,它必須是有用且非抽象的。此外,發明必須是新穎且非顯而易知的。新穎性意味著沒有任何「先前技術」參考文獻涵蓋了發明的所有特徵,諸如出版物(例如,文章、專利或公開的專利申請)或行為(例如,販售或為販售之要約)。「顯而易知」係指是指先前已知的內容與本發明之間的差異非常微不足道,以至於本領域一般技術人員會發現本發明是顯而易知的。詳而言之,「顯而易知」係指二或多個參考文獻結合起來教導了發明的所有特徵,而且對於一般技術人員來說,結合參考文獻並達成本發明是顯而易知的。例如,針對「真實觀點」的發明,專利局可能會基於與Adobe Photoshop®的遮罩特徵相結合之MLB的顯示框,而以顯而易知為由駁回涵蓋模擬投出後之棒球以補償視角不準確之大範圍的請求項。(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