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07月號 道 法 法 訊 (375) |
DEEP & FAR |
◎Octane Fitness案例引出更多專利法案及 Lanham法案代理人的費用裁定額 |
蔡豐德 專利工程師 陽明交通大學土木工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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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專利案例
如同Buchwald法官在Small對Implant Direct Mfg. LLC案中的評論,其中她婉拒裁定費用給成功地擊敗專利侵權請求的被告,“大部分的案例裁定的費用繼續牽涉實質的訴訟錯誤處置”。在Small案中,原告聲稱有關發明的專利之侵權:她主張在紐約大學牙科學院工作時已創作該發明,其牽涉對植牙增加“各式深度的槽”使得他們不會變鬆。Buchwald法官對被告核准簡易判決,認定:因為該發明在原告提出她的專利申請案之前已經公開使用超過一年,該原告的專利是無效的,而且該“各式深度的槽”之描述係不充分的。雖然此些缺陷最後使該原告的案件失敗,該地方法院評論:該請求項並非客觀地無理由,指向該原告的專利之專利局的領證;其他的被告選擇要和解而非就原告的請求爭訟之事實;以及原告的請求在訴狀交換階段未被駁回而卻是以在發現程序後之簡易判決才被駁回的事實。
3.Lanham法案的案例
加入國家各地其他的地方法院,在紐約南區地方法院的法官依據該Lanham法案對此“例外情事”的代理人費用標準也已適用Octane Fitness案。在Microban Products Co.對API Industries, Inc.案中,例如,Failla法官評論:依據Octane Fitness案之該“例外情事”分析與依據第二巡迴法院法律的Lanham法案請求之該“例外情事”分析“明顯地吻合”。(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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