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7月號 道 法 法 訊 (375)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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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0-2222、2021-1527號專利判決 |
吳怡珊 專利二組副主任 ·
台灣大學園藝學系 · 台灣大學植物科學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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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巡迴法院接下來轉向陪審團的損害賠償裁決。加州理工學院基於與博通(Broadcom)公司和蘋果公司同時的假設談判而提出兩層式合理權利金模型。因此,加州理工學院採用單獨的晶片級和裝置級假設談判,而不是單一的假設談判。聯邦巡迴法院認為這種兩層式損害賠償模式“在法律上是不可支持的”,因為已建立的判例要求供應商和購買者在缺乏令人信服的其他證明下(而此並未發生)進行一次假設談判。 戴克法官不同意的部分原因是,在他看來,記錄不支持陪審團對其中兩項專利的侵權裁決。因此,戴克法官將推翻地方法院對JMOL沒有文義侵害的否認。在他看來,加州理工學院從未證明被指控的裝置會按照地方法院對“重複”一詞的申請專利範圍解讀所要求的那樣產生“額外的位元”。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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