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7月號 道 法 法 訊 (375)

DEEP & FAR

 

引航於智慧財產願景:新企業與準備新產品
/服務發布之企業的入門(二)

by NYSBA

 

 蔡明錕 專利工程師

· 輔仁大學電子工程系

· 臺灣大學電機工程研究所

 

該發明提供了一個從位於投手正後方的攝影機的視角,並解決了投手遮擋視線的問題。當球被投出時,投手被「遮蔽」且呈現至少部分透明。發明人構想以新穎且改良的直接視圖取代方框視圖。其公司正考慮將產品稱為「真實觀點」(True Point of View)。

 

II. 專利

 

A. 引言

美國專利是美國授予發明擁有者(專利權人)的財產權。授予的權利包括在美國「排除他人製造、使用、為販賣之要約或販賣」發明的權利。作為此授予的交換,專利權人必須揭露發明,包括以本領域一般技術人員可以製造與使用該發明的方式描述該發明。專利授予的期間是有限的,通常是從專利申請的提交日起算二十年。此外,美國專利權具有地域性:排除他人的權利不會延伸超出美國國界。

 

B. 專利類型與可保護的標的

在美國,專利保護適用於方法、機器、系統、植物與設計。涵蓋方法及/或機器的專利是實用專利(utility patent)。對比之下,設計專利涵蓋物件,例如製造品(例如,椅子或電腦圖像),的裝飾性外觀。植物專利涵蓋發明或發現的繁殖植物。大部分專利為實用專利,但設計專利的數量持續增加。(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