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05月號 道 法 法 訊 (373)

DEEP & FAR

 

 

◎Octane Fitness案例引出更多專利法案及 Lanham法案代理人的費用裁定額

 

蔡豐德 專利工程師

陽明交通大學土木工程系

 

2. 專利案例

原告在地方法院公布有利被告的一件Markman案裁決的後一天撤回該訴訟。在該命令中,該地方法院否決被告簡易判決的聲請。該地方法院否決被告對律師費的聲請,認定原告的訴訟立場是合理的而且其訴訟行為並非不合理,尤其是鑒於該法院對簡易判決之否決。

在上訴中,聯邦巡迴法院認為:地方法院並無濫用其裁量權在認定原告的訴訟立場之實質力量(而非地方法院的請求項解釋及不明確命令之正確性)相較於其他案件並未如此突出以致於構成例外案件。類似地,聯邦巡迴法院認定地方法院並無濫用其裁量權在判決原告之不成功的訴訟策略相較於其他案例並未如此夠突出而有必要授予費用。對此,聯邦巡迴法院聚焦地方法院並未發現該未成功的原告“歪曲或誤導陳述之任何證據”的事實。

雖然第二巡迴法院尚未須處理Octane Fitness案,在紐約的南區地方法院已在許多案例適用Octane Fitness案。在其中的八件,地方的法官判予代理人費用給勝訴的一方。此些裁決澄清了:最高法院廢除“客觀地無理由”標準並且要實施一套較不剛性標準之決定擴大了費用可被判予的案例範圍。

例如:在Lumen View Tech., LLC對Findthebest.com, Inc.案中,Cote法官判予代理人的費用給一位已擊敗專利侵權聲明的被告。(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