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四月號 道 法 法 訊 (372)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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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國際法律評論Vringo, Inc.訴ZTE Corporation,2015 WL 3498634 (S.D.N.Y. 2015年6月3日) |
許雅芬 專利工程師 ·
台灣師範大學物理學系 · 台灣大學物理學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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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簽屬的NDA返回Vringo一天後,雙方當事人見面討論他們的專利訴訟的潛在解法。21在此次會議上,Vringo做了40頁報告,其包括但不限於其和解方案。22報告的每頁包含以下文字﹕「機密的— VRINGO/ZTE受NDA拘束的和解討論」。23此次未達成任何和解。
在2014年2月,ZTE在中國深圳發起反壟斷訴訟,宣稱Vringo藉著拒絕在公平、合理、以及非歧視的條款跟條件上授權某些其必要專利,濫用其市場地位。24ZTE提出的控訴具體根據Vringo的機密資訊並附上2013年12月10日所給的報告作為證物。25Vringo未察覺到此訴訟直到其在2014年6月26日收到顯示ZTE揭露機密資訊的控訴跟佐證文件副本。26
在2014年4月10日,ZTE向歐洲聯盟委員會﹙EC﹚提出對Vringo的另一控訴。27當Vringo在2014年5月15日接收控訴副本時,其被給機會回應。因此,在2014年6月4日,其發送豁免請求給ZTE,那會允許Vringo揭露應對控訴之「構成機密資訊的任何資訊」。28ZTE沒有回應而Vringo無法及時回應EC;因此,Vrigin沒有包括任何機密資訊。29在2014年6月24日,ZTE回應Vringo揭露機密資訊的稍早請求。ZTE說它會同意機密特權的豁免只有在(1)豁免是相互性的且Vringo亦豁免保密協議以及(2)相互性的保密豁免只涉及直接相關向EC提出之控訴的資訊。30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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