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三月號 道 法 法 訊 (371)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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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如何解釋可能涵蓋傳統技術的請求項?BRAHMS A.G.及Radiometer Co., Ltd.,案件編號2019 (Ne) 10006 (2019年5月29日作出的判決) |
黃郁靜 專利工程師 •陽明大學物理治療系 •陽明大學生物藥學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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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人BRAHMS於2013年獲得了一項與一種用於偵測敗血症或類敗血症全身感染的方法有關的專利,並於2017年以該專利為基礎向Radiometer提起侵權訴訟。東京地方法院一審判決Radiometer的方法未落入該專利的範圍內,不構成侵權。BRAHMS於2019年針對東京地方法院的判決向IPHC提起上訴。
BRAHMS的系爭專利的主要核准請求項請求如下:
一種用於偵測敗血症或類敗血症全身感染的方法,包括:
測量一病患的一血清中的前降鈣素3-116 (procalcitonin 3-116)。
本案的主要問題之一涉及應如何解釋可能涵蓋傳統技術的請求項。IPHC對此問題的回答如下:
IPHC首先詳細審查了系爭專利的說明書,認定系爭發明的出發點是發現敗血症患者血清中可測得較高濃度的前降鈣素不是前降鈣素1-116,而是前降鈣素3-116,且「測量」一詞通常是指使用儀器或一台設備來確定長度、重量、速度等各種量,因此用語「測量一病患的一血清中的前降鈣素3-116」應解釋為釐清患者血清中前降鈣素3-116的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