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二月號 道 法 法 訊 (371)

DEEP & FAR

 

 

紐約國際法律評論
Vringo, Inc.訴ZTE Corporation,2015 WL 3498634 (S.D.N.Y. 2015年6月3日) 

 

許雅芬 專利工程師

· 台灣師範大學物理學系

· 台灣大學物理學研究所

 

 

  在2013年末,ZTE和Vringo決定他們將見面討論國際訴訟的潛在和解。12 Vringo,相信此為產生成效討論以及善意出價環境的最佳方式, 提出依照保密協議交換資訊的主意(「NDA」)。13 因此,在2013年11月26日,Vringo寄送NDA草案給ZTE。14 ZTE的智慧財產權首席顧問簽署、草簽、並在2013年12月9日回傳給Vringo,其首席營運長亦簽署跟草簽。15

雙方當事人所簽署的協議將允許他們「探尋某部分或全部未審結的訴訟和任何其他紛爭的潛在和解」。16重要的是,其亦闡明「在構成『機密資訊』討論的過程中,任一當事人的任何所有發言、採取立場、或使用交換的文件」。17協議亦包含任何一方,「在現存或未來司法或仲裁程序中」或「為了商業利益、紛爭利益、或任何其他目的」,不得使用機密資訊的細節。18

NDA包含條款闡明機密資訊「應該是機密的、不能採用的、無偏見的且不應該被任何當事人以任何方式在現存或未來司法仲裁程序中使用或引用或作為新聞稿任何公眾評論的主題」19有另一條款闡明「每一當事人同意不向其員工或代理人非在務必需要知道的基礎之上,或不向任何第三方,揭露此協議所涵括的資訊」。20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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