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3月號 道 法 法 訊 (371)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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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歐洲單一專利制度(八) |
蔡馭理 專利師 •臺灣大學電機學士 •臺灣大學電信工程研究所碩士 •美國新罕布什大學法律學院智權法碩士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 •美國專利代理人考試及格 •大陸專利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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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單一專利法院(The Unitary Patent Court, UPC)UPC的地方管轄權將劃分如下: • 侵權訴訟可以在侵權行為發生的地方/地區分院提起,也可以在被告有住所或主要營業地,或者在沒有住所或主要營業地的情況下,可以在被告營業地的地方/地區分院提起。 • 無效訴訟必須向中央分院提交,除非作為反訴提出時,該無效訴訟可與侵權訴訟一起審理或由審理侵權訴訟的審判組移轉到中央分院。 • 不侵權確認訴訟必須向中央分院提交。1 UPC無效訴訟是首次允許在專利有效期內的任何時間請求撤銷整個歐洲專利(適用於所有單一專利參與國)的程序。目前,只有通過EPO異議程序才能集中撤銷EP(但隨後適用於EP的所有部分,包括所有UPC參與國家和非UPC國家)。但是,該程序必須在專利授予後九個月內啟動。異議期屆滿後,迄今為止,唯一可用於攻擊EP的程序是針對整包部分發起個別的國家撤銷訴訟。但是,這些僅對一個國家有效,如果要在不同國家執行多項撤銷訴訟,通常既費時又花錢。2 與多個國家無效訴訟相比,UPC無效程序的啟動成本相對較低。此外,在攻擊不成功的情況下,專利持有人的法律費用的補償金額,儘管處於相對較高的水平,是有上限的。因此,如果錯過了異議期或EPO的異議不成功,其他人將更容易和更有吸引力地攻擊歐洲專利。3 UPC的判決必須基於歐盟法律、UPC協議、EPC、其他對所有成員國具有約束力的可適用國際協議,以及參與國的國內法。就可專利性的形式和實質問題而言,預計UPC在無效訴訟中將嚴格遵守歐洲專利局上訴委員會制定的判例法。4 (未完待續) 註1:Pillep Bernhard, The New European Unitary Patent System, Kador & Partne, (Jun. 2022), https://www.kadorpartner.de/theeuropeanunitarypatent_en.php 註2:Id. 註3:Id. 註4:I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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