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3月號 道 法 法 訊 (371)

DEEP & FAR

 

 

域名中有甚麼?在TOYOTA v. TABARI後之指定線上公平使用(53)  

Peter M. Brody及Alexandra J. Roberts原著

 

 

林明燕 執行經理

.東海大學法律系

 

 

VI. TABARI之其他含義

 

地方法院極度依賴初始利益混淆理論,並指出“即使由於混淆最終沒有完成實際銷售,侵權之認定得基於初始利益混淆..... 即使消費者在看到免責聲明後立即意識到被告完全獨立於原告,損害已經造成,”因Tabaris 將藉由利用客戶最初之混淆及Toyota之商譽贏得客戶 (註一)。在此裁決中,地方法院呼應了第九巡迴法院在Brookfield Communications v. West Coast Entertainment案中所依賴的著名高速公路類比。根據Brookfield法院,一旦司機因一誤導性標誌而離開高速公路,他會發現自己被誤導了,但他可能會屈服並與偷樑換柱之誘購實體進行交易,而不是花費精力返回高速公路去繼續尋找他最初欲尋找購買之商店 (註二)。貫穿 Tabari 意見之語言表明消費者在到達網站之前,就他會在網站上找到什麼,是“不可知論者”,直如妄棄該類比。正如許多評論家及法官所指出的那樣,點擊瀏覽器上之“後退”按鈕或利用搜索引擎優化不再是一項令人厭惡之任務(如果曾經是的話)。在此,法官Kozinski如此堅定地發表了這一聲明,以至於第九巡迴法院之意見似乎預示著初始利益混淆將消亡。

 

註一:法庭審理後之事實認定及法律結論 (引述及引文省略)。

註二:第七巡迴法院根據Brookfield比喻解釋了初始利益混淆背後之理論,認為:“相信他們進入第一家商店而不是第二家商店之消費者仍然可能在離開前四處逛逛。同樣的理論也適用於網站。”Promatek Industries, Ltd. v. Equitrac Co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