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二月號 道 法 法 訊 (370)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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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一般技術知識的理解程度對進步性判定的影響有多大? Nipro Corporation及千葉大學與Fuso Pharmaceutical Industries, Ltd,案件編號2018 (Gyo-ke) 10061 (2019年4月25日作出的判決) |
黃郁靜 專利工程師 •陽明大學物理治療系 •陽明大學生物藥學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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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應當理解,在不脫離“引用發明”的精神及範圍並且不減少其附帶優點的情況下,可以對“引用發明”的說明書中描述的當前較佳實施例進行各種改變和修飾。因此,本領域具有通常知識者在考慮到附件A-3時,會有動機嘗試將“引用發明”的無機磷濃度調整到上述(3)中提到的範圍內,以獲得含有無菌及穩定磷酸鹽的醫藥溶液。
(D) 針對差異7及8
鑑於上述(C)中揭露或描述的事項,本領域具有通常知識者在考慮到附件A-3時,會理解“引用發明”中即用型溶液的各組成的離子濃度可能被更改為最佳濃度。
然而,在“本申請”的優先權日時,在可用於急性血液純化的血液過濾 (透析)中的市售透析液及置換液中,在約“1.0至1.5 mEq/l”的範圍內調整鎂離子濃度以及在約“30 mEq/l”的範圍內調整碳酸氫根離子濃度,是通常技術知識或眾所周知的。因此,本領域具有通常知識者可能適當地選擇將“引用發明”的鎂離子濃度及碳酸氫根離子濃度調整為落入上述數值範圍內,是設計選擇的問題。
(E) 針對差異3
綜合考慮“本發明”的申請專利範圍 (修正後請求項1)的記載及本說明書的描述,根據差異3的“本發明”的組成可以理解為藉由指明以下內容而實現: “本發明”的溶液A及溶液B的成分組合物以及如更正後請求項1中記載的該等組合物之離子濃度。因此,在“引用發明”的情況下,根據差異3的“本發明”的組成自然會被滿足(根據差異1、4及6至8的“本發明”的組成已被滿足)。
最終,IPHC維持Nipro的上訴並撤銷JPO的決定。
針對此判決向最高法院提出了上訴,因此該判決並非最終且具有約束力的判決。
我們的評論
如上述判決所示,基於對通常技術知識的理解甚至基於相同的主要引用發明,與6項差異有關的進步性判決也全部被推翻。即,上述判決教導了,在審查進步性時,判斷什麼是通常技術知識在某些情況下是相當重要的,甚至是關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