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2月號 道 法 法 訊 (370)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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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國際法律評論Vringo, Inc.訴ZTE Corporation,2015 WL 3498634 (S.D.N.Y. 2015年6月3日) |
許雅芬 專利工程師 ·
台灣師範大學物理學系 · 台灣大學物理學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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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禁制令旨在防止,在待判決的反壟斷及專利訴訟中,被告公司使用受保密協議保護的機密資訊。美國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認定一個對被告公司的臨時禁制令是合理的。
I.
判決要旨
在該最近Vringo, Inc. 訴ZTE Corporation的案件中,1美國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之法官Kaplan認定進行臨時禁制會是正當的,因為沒有它的話,2 Vringo可能會遭受不可挽回的傷害。傷害會發生是由於ZET違反保密協議跟使用機密資訊,那是為協議所禁止的。3同時,法院認定禁止性禁制令,其強制ZTE公司(“ZTE”) 在相同或其他法院撤回它的起訴並禁止未來的訴訟,則會是在必要範圍之外。4
II.
事實及程序
Vringo為一家涉及智慧產權與行動科技之創新、發展、以及變現的公司,並在電信基礎建設、網路搜索、行動科技領域持有超過600個專利與專利申請。5 Vringo主要營業地是紐約州。6 ZTE開發、設計、製造以及販售電信產品和設備。7 ZTE其總部被設置於中國深圳,宣稱是中國前五大智慧型手機製造商之一以及世界十大之一。8 在2012年八月,Vringo向諾奇亞公司(Nokia)購買專利組合,包括好幾個已經被宣告是無線通訊標準必要的而因此是操作電信設備不可或缺的專利。9 據稱ZTE已經未經授權販售落入Vringo專利權的電信設備好幾年了。10 因此,在2012年10月,Vringo在至少十個國家對ZTE發起專利侵權的訴訟。
(未完待續)
註1:No. 14-CV-4988 (LAK), 2015 WL 3498634 (S.D.N.Y.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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